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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机构设置

    一、政治素养与职业道德

    1.政治立场

    教师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定理想信念,在事关政治原则、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等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    2.职业操守

    遵纪守法,师德高尚,言行举止符合高校教师身份,为人师表,团结同事,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各项工作安排。热爱教育事业,事业心强,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。3.师德师风建设

    二、教学工作职责

    1.教学准备

    认真钻研教学大纲,熟悉教材内容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。

    按照教学常规要求,课前做好充分准备,撰写并及时更新教案、讲稿和课件,保证教学资料完整。

    理论联系实际,教学目的明确,教学方法科学,注重法学案例的实用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。

    2.课堂管理

    遵守劳动纪律,按时上、下课,不得擅自调课、停课或请人代课,避免教学事故发生。

    认真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,科学安排课堂提问、课堂讨论、案例分析等教学活动,维护良好的课堂秩序。

    使用普通话教学,语言表达准确,举例生动,保持仪表端庄、教态自然、精神饱满。

    3.过程性评价

    积极开展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,将学生的学习态度、课堂参与、实践表现和平时作业纳入评价范围。

    及时批阅平时作业、试卷,科学评定成绩,确保教学评价的公平、公正和有效性。

    4.思政融入

    结合课程特点,将法治理念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融入法学课程教学。

    通过法学案例、历史事件和法律热点,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职业价值观。

    三、科研与学术职责

    1.教师应积极承担科研任务,完成教研室分配的科研工作,主动申报校级、省级或国家级课题项目。

    2.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,每年须完成至少1篇与职称相称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文章,努力提升个人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。

    3.注重教学与科研的结合,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,通过案例教学和研究性教学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。

    四、学生指导职责

    1.教书育人

    教师应关心、爱护学生,做到既教书又育人。定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,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,及时给予指导与帮助。

    经常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,加强教学针对性,努力改进教学方法,探索教育规律。

    2.答疑与辅导

    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,积极为学生提供课后辅导,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。

    对学业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与帮助,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考试试题或考核内容。

    五、教研与集体活动职责

    1.集体备课与教研活动

    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室组织的集体备课、教研活动和教学研讨会,积极参与教学方法、课程设计和思政教育内容的讨论与改进。

    在集体备课中,主动分享教学经验、研究成果和教学案例,帮助提升教研室整体教学质量。

    2.教学质量提升

    积极参与学校、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,主动听取学生、同行和专家的意见,努力改进教学方法。

    探索创新教学手段,如案例教学、模拟法庭、法律实践活动等,不断提升教学效果。

    六、创新与发展职责

    1.教育教学创新

    教师应积极探索新型教学手段,尝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、翻转课堂、教学软件应用等方法,不断提升学生学习的参与感和有效性。

    2.法律实践融合

    鼓励教师通过法律咨询、案例研究等形式参与社会法律实践,将实践经验融入教学中,提高教学的时效性和专业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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